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河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减税降费 > 费(金)优惠政策

(转载)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2021年第9号)

发表时间:2021-08-26 10:10:28 信息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量: -
A+ A+ A+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