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教〔2019〕26号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
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
《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局基础教育科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
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五)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须于2019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之前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于2019年5月10日前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报名地段(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9年5月18日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15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19年5月18日至20日,提交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 6月15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6月1日网上填报志愿,6月12日公布公办小学录取结果,6月28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其中,对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合法稳定工作)方可申报我区积分入学(仅限小学一年级),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学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9年8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在2019年5月10日之后的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补报名申请学位。
(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19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四)安排学位
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五)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六)民办小学招生。本辖区内的民办小学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至20日,需要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供申请人报名。
民办小学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七)2020年招生要求。2020年,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提供审核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天河区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不符合以上四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需继续在天河区升学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升学;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2019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其中,对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合法稳定工作)方可申报我区积分入学(仅限初中一年级),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学校。
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需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9年8月27日、28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2019年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2019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五)特长生招生。我区各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9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为5%。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要求,2020年为国家确定取消各类特长生入学政策的时间。
各校要根据区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六)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情况需待市教育局发布相关政策后,另行发布招生方案。
(七)民办初中招生。各民办学校于2019年4月30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本辖区内的民办初中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5日至6日,需要报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学生报名时可上传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初中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供申请人报名。
民办初中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4日,注册时间为7月15日。7月14日前,民办初中要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民办中学招生系统进行招生操作。
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学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生等的审核公示、录取注册工作。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穗籍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2. 具有天河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的特教班(实行复式教学)。请家长于5月18日-20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报名。经学校审核后,于6月1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招生计划有限(招收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由御景小学于6月15日前采用摇珠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录取的,可选择到天河区启慧学校入读。
3.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5月18日—20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后,于6月1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4.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各学校需严格按照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各校要廉洁招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九、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38622798;投诉电话:38622508。
2. “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
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4. “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36.7.172.105:7007/gzth。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3.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4. 2019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5. 2019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6. 2019年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表
7. 2019年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表
8. 2019年天河区企事业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9. 2019年天河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10. 2019年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依法确定监护人的相关佐证材料 | ||
特殊行业类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依法确定监护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 ||
人才类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 《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监护人的“优粤卡”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 ||
境外群体类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 ||
台胞子女 |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及处理措施
序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措施 |
1 |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
2 |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 |
3 |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
4 |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 |
5 |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 |
6 |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 |
7 |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
8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 |
9 | 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 |
10 |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 |
11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 |
12 |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 |
13 |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14 |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 |
15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
附件3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
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规〔201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有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安排对象
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报积分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名单人员总数的65%。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二、招生计划
天河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位包括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学位。其中公办学校学位解决全区申请人数的33%,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解决申请人数的32%。
2019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位招生计划数为2158。招收随迁子女的具体学校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于6月1日前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三、申请方式及流程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批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6月1日9:00—6月4日16:00,积分入学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http://36.7.172.105:7007/gzth/,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系统”),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及随迁子女实际得分情况,可为其随迁子女填报10个平行志愿、5个统筹志愿。同时,申请人可选择在志愿学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接受区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自动对符合公示的第一批、第二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学位招生录取。
录取顺序与规则:先安排公示的第一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积分入学系统自动检索,排名高的优先安排学位,再按申请人填报的第1至第10志愿(含5个统筹志愿)学校依次招生录取。录取完第一批学生后,再安排第二批公示的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与第一批录取规则相同。
(三)公布结果与报到注册
6月12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公布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各来穗人员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6月14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
逾期未注册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积分入学学位,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
6月27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公布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补录名单,同时公布民办小学一年级、民办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6月28日,各来穗人员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被民办小学一年级、民办初中一年级录取的还需打印“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券”。
公办小学一年级补录学生、公办初中一年级补录学生、民办小学一年级、民办初中一年级的注册报到时间为7月1日。
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自动放弃学位安排、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将不再安排学位,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四、经费补助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与广州市户籍学生一样,不需缴纳“一费制”以外的其他费用。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相应学校。每学期学生交学杂费时学校直接减免相应补助标准的学杂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来穗人员需自行登录积分入学系统首页,下载填报志愿的家长客户端操作指南,按指引操作按时填报。6月4日16:00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封存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该随迁子女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二)申请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必须同时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中小学。
(三)通过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但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四)按本指引在小学阶段就读、初中阶段就读,转学至其他学校,或随迁子女户籍迁入广州市内的,将不再享受经费补助。
(五)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入学申请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附件4
2019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一、天河区内小学的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
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地址发生改变,申请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地段对口中学升学的,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于5月17日(星期五)到“人户一致”地段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生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天河区居民户口簿;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3.毕业小学出具并盖章的《2019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
经审核符合跨地段条件的学生,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条件的,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的毕业生,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须于5月17日(星期五)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生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居民户口簿;2.在天河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备案的租赁合同等);3.毕业小学出具并盖章的《2019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
经对口中学进行初审、区复审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三)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5月1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我区升中资格。回户籍地所在区升学的具体办理时间、地点,请家长5月1日前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
二、非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清单》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须于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20—17:00到天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4号楼2楼2001)办理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手续。
办理时,除应出具符合条件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1.毕业小学出具的《2019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非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现场填写此表);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天河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在天河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父母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4.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月1日9:00—6月4日16:00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http://36.7.172.105:7007/gzth/)填报入学志愿。
(三)户籍在广州市外,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选择到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在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按录取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录取。
三、返区生升学办法
具有天河区户籍,在天河区外的小学就读(或在天河区内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申请回天河区初中就读的, 须于5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113中东方校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租住在天河区内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父母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3.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区属公办外国语类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2019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
4月 | 30日前 | 区教育局公布《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
5月 | 5日 | 小升初:返区生资格审核。 |
10日前 | 各民办初中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 | |
5日-10日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
15日 | 小升初: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审核。 | |
15日前 | 接受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送交的、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 | |
16日-20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
17日 | 小升初:跨地段生资格审核。 | |
18日-20日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同时开放。 小学招生: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审核资料。 | |
6月
6月 | 1日前 | 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 |
1日-4日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 | |
12日 | 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 |
10日-20日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 |
15日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 | |
22日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
25-26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
27日 | 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民办中小学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 |
7月 | 3日 | 公办初中招生。 |
5日-6日 |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 |
7日-14日 |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 | |
15日-17日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 |
15日 | 公办、民办中学注册。 | |
18日-19日 | 民办小学新生注册报到,并上报材料到区教育局。 民办初中上报材料到区教育局。 | |
8月 | 26日-27日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
27日-28日 | 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中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三次开放。 |
主办: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备案序号:粤ICP备15016469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