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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07 15:48:10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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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促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天河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从4月底至9月底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上大幅增加,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发挥较大的作用,但一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显现,挤占社会公共资源,降低社会组织公信力。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各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需要,各社会组织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规范自身出发,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使命清晰、政社分开、依法自治、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二、整治范围

  在天河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法人治理。

  1.制定、修改和核准章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章程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2.是否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是否按时换届、按章程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3.是否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5.章程是否体现党建内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级。

  (二)规范业务活动。

  1.开展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批准,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

  3.重大业务活动等事项是否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通过。

  4.是否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是否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三)规范财务管理。

  1.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收支、票据使用、资产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财产是否在举办者、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盈余是否分红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底)。区属各社会组织对照整治内容3个方面的重点,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区属各社会组织可在今年报送的2020年度报告表格中填报自查自纠情况;2020年年度报告已审核通过并公示的,下载通知表格填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至8月)。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2021年度抽查监督工作,我局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不低于5%检查量对区属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至9月)。社会组织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整改情况对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社会组织要将此次整治工作各项内容作为对自身的一次全面“体检”、查漏补缺,为今后更好发展打下基础。整治工作将严肃查处“僵尸”组织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含所接受的捐赠、资助),利用行业评比表彰、执业资格认证进行乱收费、乱设分支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合作开展活动的,将予以从重处罚;对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工作突出、运转规范、治理良好的社会组织将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发挥榜样引领、先进带动作用,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对照自身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5月31日前,通过我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填报系统(http://shehuizz.thnet.gov.cn/),填写《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以下简称《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3),同时,将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理事会会议纪要等材料,经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监事长/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总结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2020年年度报告已审核通过并公示的社会组织,应下载填报《自查自纠表》,并将自查自纠相关材料盖章件报送至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邮箱:mzj-sgk@thnet.gov.cn)。

  (三)积极配合检查监督。在开展现场检查或审计时,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监事长/监事、财务负责人全程参与,配合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一定期限内发出《检查结果通知书》;社会组织要及时按照《检查结果通知书》中列明的问题进行整改,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报送整改书面材料。


  附件:1.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

  2.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社会服务机构)

  3.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慈善组织)

  附件1-3.doc

天河区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韩燕、魏琳,联系方式:3712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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