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区社会组织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市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穗社管规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6月22日起(具体时间由我局委托的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通知)。
二、检查对象
我区登记在册的部分社会组织共22家,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1.是否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行为;
2.是否有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行为;
3.是否有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行为;
4.是否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5.是否存在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6.是否有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行为;
7.是否存在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行为;
8.是否有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
9.是否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
10.是否有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行为;
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情况;
12.是否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四、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委托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被检查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按照其要求准备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伪造。
2.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3.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专项审计合同》要求完成审计项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4.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附件:1.2022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抽查名单05.25.docx
3.管理当局声明书(专项) -非盈利组织2022(1).docx
5.天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