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5年第1号
(总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3月4日至4月26日,天河区审计局对天河区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7.11亿元、总支出205.92亿元,年终结转1.19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4.39亿元、总支出96.63亿元,年中结转结余7.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55亿元、总支出0.548亿元,年终结余0.002亿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51亿元、支出0.48亿元,年终结余0.0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天河区聚焦推进“双区”建设等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经济发展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大力组织收入,科学调度资金,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项目支出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准确,实际执行与预算偏差大。
2023年,有2个单位涉及6个项目通过年中大幅度追加预算完成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准确、不严肃。区财政局未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2.部分预算单位未制定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3年,有30个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制定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区财政局未及时指出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
(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
2023年,区财政局在开展部分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事中绩效监控时,未分析绩效运行信息,未向预算单位反馈监控结果。
2.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
2023年,有6个单位预算项目入库申报的绩效指标值设置模糊,未能细化量化;部分项目未同时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部分项目年度预算调整幅度较大,未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等问题。区财政局对上述情况把关不够严格。
(三)其他财政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2023年,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不低于1%的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个别项目编制不规范。
区财政局编制的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个别项目重复计入,导致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多计4800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天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一是扎实推进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前瞻性;二是组织预算单位切实做好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合理预测当年非税收入并列入预算编制,增强非税收入执收计划性和执行力度;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预算支出调整与绩效目标调整同步进行,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四是加强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培训,推行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硬约束,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