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2号
(总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1年3月3日至4月30日,天河区审计局对天河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9.46亿元、总支168.53亿元,年终结转0.93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6.40亿元、总支出49.95亿元,年中结转结余6.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17亿元、总支出0.17亿元,年终结余为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57亿元、支出0.38亿元,年终结余1.1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天河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省、市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有效发挥财政稳定经济和社会大局的关键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能细化至基层单位,涉及15 972.87万元。
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属于学校等基层单位的预算支出15 972.87万元未在年初细化至各基层单位,而是在年中通过二次分配至相应基层单位。包括:统发工资8 395.47万元、校园物业管理专项经费7 577.40万元。
(二)部分非税收入应征缴未征缴,涉及金额175.91万元。
根据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系统数据反映,有3个执收单位开出的8份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未按时缴款但缴款通知书已作废。上述执收单位未重新开具缴款通知书收缴,区财政局未督促上述执收单位收缴,涉及应征非税收入共175.91万元。
(三)未按规定计提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2018年至2020年,天河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价款合计578 985.15万元,区财政局未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1%的比例计提并划出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四)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经审计抽查,区住建园林局等4个部门未制定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区民政局等7个部门的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模糊,未能量化;区代建局等10个部门14个项目的个性指标中量化指标比例未达到50%;区代建局“天河区少年宫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调整时未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对上述区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审核把关不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五)个别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0年底,天河区总预算会计账有“借出款项”余额1 188.54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天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区财政局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次分配资金管理,将相关经费纳入基层单位年初预算;按规定计提2021年第一季度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加强非税收入催缴工作,除个别项目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缴款而需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其余均完成缴纳工作;加强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以及绩效目标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