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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21-10-19 18:51:28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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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18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68次会议上

  天河区审计局局长 黄永常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同志: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九届人大八次会议有关决议,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经济运行逐步回稳、稳中向好,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回稳成效明显。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 312.79亿元,比上年增长2.70%,主要经济指标逐季实现恢复性增长,全年税收收入85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20亿元。利用新增财政直达资金3.98亿元和新增债券资金2亿元,保障疫情防控和重点民生项目,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坚持就业优先,投入就业保障资金1.19亿元,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和援助力度;出台“暖企15条”等惠企政策,投入5.73亿元用于保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区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73亿元,及时拨付上级直达资金7 104万元,保障防疫物资采购、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胜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口帮扶的贵州毕节市大方县、纳雍县以及梅州市兴宁市35个贫困村于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贫困县、贫困村序列。投入1.13亿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管控修复,空气质量年度达标天数稳居中心城区前列。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亿元,政府债务总体安全、风险可控。

  ——审计整改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监督台账,积极跟踪督促整改。上一年度审计涉及的14个单位组织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对其中未完全整改完毕的进行现场督导,并发出整改告知书6份。截至2021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54个问题,已整改完毕49个,整改率为91%,其余5个问题由于客观上需要时间长期推进、历史遗留或需多部门协调推进等原因正在持续整改中。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9.46亿元、总支出168.53亿元,年终结转0.93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6.40亿元、总支出49.95亿元,年终结转结余6.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17亿元、总支出0.17亿元,年终结余为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57亿元、支出0.38亿元,年终结余1.1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天河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省、市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有效发挥财政稳定经济和社会大局的关键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部门未将年初预算编制细化至基层单位。

  2020年,1个部门有1.60亿元属于下属基层单位的预算支出未在年初细化至各基层单位,而是在年中通过二次分配至相应单位。

  (二)部分非税收入应征缴未征缴。

  2020年,有3个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开出的8份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未按时缴款但缴款通知书已作废,相关执收单位未追收非税收入共175.9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天河区77个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20个一级预算单位及28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单位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及按照预算批复组织预算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1. 部分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6个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63.90万元;8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 141.19万元。

  2. 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7个单位有已完结项目或结转2年以上未使用资金601.91万元未按规定清理并上缴区财政。

  (二)工程管理方面。

  1. 部分代建学校工程交付使用后未办理相关手续。38项已交付使用的代建中小学改扩建工程中,32项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36项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38项未按规定登记入账。

  2. 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1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改造存在未完善部分设计变更手续的问题;1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支付进度款时未扣减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的价款,涉及金额9.72万元;8所学校10项100万以上改造或维修工程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工程投资额3 711.37万元。

  (三)财务管理方面。

  1. 加油卡预充值款核算不规范。3个单位加油卡预充值款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截至2020年底,余额共9.92万元。

  2. 会计核算不及时。截至2021年1月15日,12个单位的预算会计或财务会计账套仅核算至2020年9月或以前,未能及时、完整的反映2020年度的会计信息。

  3.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个单位银行账户的全部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以及本单位空白支票,均由出纳一人保管,存在资金安全漏洞。

  4. 公积金过渡户未纳入会计账簿进行登记和核算。3个单位未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过渡户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截至2020年底,余额共17.38万元。

  5. 公务用车系统费用公示信息不完整、不准确。18个单位公务用车系统管理不规范,公车运行维护费和租车费公示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6. 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2个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涉及金额75.68万元。

  7. 涉改资产划转问题整改不到位。1个单位对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机构改革划入信息化资产交接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7月以来,每季度选择若干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经济政策措施,集中开展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天河区对口帮扶梅州市兴宁市35个定点相对贫困村以及清远市连山县,2016年至2020年10月,投入兴宁市帮扶资金1.53亿元;2017年至2020年10月,投入连山县帮扶资金4 278.50万元。2020年1月至10月,除交市级统筹资金7 177.30万元外,天河区共投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帮扶资金460万元、挂职人员工作经费15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情况:一是2个被帮扶村的3个工程建设项目发票开具单位、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涉及资金44.61万元。二是2个被帮扶村2016年至2017年以现金支付工程款及货款,涉及资金20.40万元。三是1个被帮扶村的百香果种植项目选址不当,导致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76万元。

  (二)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对天河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20年底,天河区共收到新增财政资金3.98亿元,已使用3.9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天河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做好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指出了未对8个直达资金单独发文下达预算,未及时向社会公开直达资金有关分配情况,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三)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天河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就业优先的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以来,天河区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能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有关促进就业优先的政策措施,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年累计发放失业稳岗补助3.40亿元,较有力地推动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较好地助力天河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向6家企业重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配套补助共2.24万元的问题。

  (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天河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以来,天河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和《广州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及市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提速、项目落地保障等工程,其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商事案件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等2条先进经验在全市复制推广。同时审计也发现,天河区在“一网通办”的应用效能上还需进一步优化的问题。

  (五)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天河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的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区财政局在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政策三重压力下,深入挖掘收入增长潜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好国家和省定标准的“保基本民生”支出保障,有效发挥财政稳定经济和社会大局的关键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情况:一是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部分部门存在未制定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办法、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模糊、个性指标中量化指标比例未达到50%以及项目预算调整时未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等问题。二是天河区总预算会计账有“借出款项”余额1 188.54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推动提高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区审计局抽查审计了8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为4.92亿元,涉及就业、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其实施落地为推进落实相关领域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8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程序基本符合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不规范问题:

  一是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4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变更施工内容未有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等;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二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6个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的问题;1个项目施工单位档案资料保管不善,遗失了全部施工日志、周报、月报;1个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提供履约担保;1个项目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1个项目部分工程存在无图施工。

  三是服务采购和合同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超期发出中标通知书;1个项目超过法定时间签订合同;2个项目存在合同倒签;1个项目部分合同签订无签订时间及签章;1个项目合同未实行归口管理,且未建立合同管理台账;3个代建项目未签订代建协议。

  四是其他方面问题。1个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即交付使用,且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抽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对部分地块管理不到位。3个地块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涉及土地面积共14.33万平方米。

  2. 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用房屋管理不到位。34个单位39处在用房屋暂未办理产权,涉及建筑面积18.68万平方米;14个单位14处在用房屋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涉及建筑面积11.46万平方米。

  3. 对部分公建配套设施管理不到位。2个单位21处公建配套设施应收未收,涉及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3个单位31处公建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办理产权;2个单位19处公建配套设施未按规定登记入账;2个单位3处公建配套设施被违规用于其他用途,涉及建筑面积1 017.4平方米。

  4. 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资产闲置、使用频率低、更新后未再利用或未及时办理报废等情况,涉及医疗设备19台,账面原值416.36万元;5个单位存在未统一组织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未及时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不规范问题;2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5. 个别派出所未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暂扣涉案财物。案件扣押款31.76万元未及时送存区公安分局专户;超期取保候审保证金3.90万元未及时清理;涉案物品494件未及时送交区公安分局财物保管中心;28宗已生效判决案件的涉案物品未及时处理。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1家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2019年底,账面资产总额1.47亿元、负债总额0.46亿元、所有者权益1.0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企业财务真实合法效益方面。一是执行改制要求不彻底,支付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涉及资金244.39万元。二是2019年少计营业利润1 514.34万元,少计缴2019年度国资收益约283.94万元。三是加油卡管理混乱,存在加油卡家底不清、非正常加油、购买固定面值油卡无领用记录等问题。四是部分车辆维修费支出不真实,存在车辆维修发票与维修结算单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五是未严格执行接待费有关内控制度,存在接待费未经事前审批、接待无报销清单等问题。六是个别团队建设费支出不真实,部分外出学习记录与上班打卡记录重合。七是在福利费中列支会议费和培训费,合计21.80万元。

  2. 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年度盘点。二是资产处置手续不完善,除小汽车外,其他资产报废均无回收公司出具的记录回收时间、残值收入等相关单据,涉及报废资产金额18.69万元。

  3. 内控制度方面。一是应收账款管理不够稳健,部分应收款存在收账风险。二是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44笔5 000元以上的单据无财务总监签名,涉及金额535.43万元。三是支付临保服务费34.94万元未取得发票。四是装备的大宗采购未采取招标方式,也未能采用集中采购方式,涉及金额549.90万元。五是部分服装装备验收、领用手续不完备。

  4. 合同管理及履行方面。一是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宽松,为应收账款收款带来风险。二是与无法定资质公司签订临时保安服务合同,涉及金额248.62万元。

  5. 落实财政检查整改方面。未对财政相关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仍在保安服务收入、费用支出核算、加油费、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我局共移送问题线索2起,包括加油卡管理混乱形成账外资产问题1起;非税收入收缴问题1起。上述问题线索均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办理中。

  七、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统筹保障能力。

  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前瞻性,细化预算编制,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支出预算安排。强化各类财政资金资源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财政公共资源配置,定期清理、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严格预算管理、优化预算安排。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强化机制建设,加大风险防范化解力度。

  进一步主动发挥财政调节作用,严格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财政运行情况,对“三保”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监控。稳妥防范化解国有企业运营风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动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管理,敦促设计、施工、监理方等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善工程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以及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办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进一步统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在各部门所属单位间和不同主管部门之间调剂和共享共用。加大低效闲置资产整合盘活力度,有序推进资产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最大效益。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形成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的监督合力,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2021年5月下旬,广州市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天河区坚决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迅速行动,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根据救治检测、防控隔离、物资供应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做好资金筹措,第一时间拨付到位。2021年1月至6月,天河区已下达疫情防控资金预算8 849万元,实际支出4 646万元。二是积极采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及时出台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政府指令关停商户经费补助等措施,切实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轻负担。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截至2021年6月底,本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正通过上缴资金、建章立制、加强培训等方式进行整改。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同志: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天河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全省全市前列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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