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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组书记、局长吴杰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的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9-16 11:26:31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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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3日至5月8日,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审计局对吴杰同志2016年2月起任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党组书记、2016年4月起任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6月24日对区财政局出具了《审计报告》(穗天审委办报〔2021〕6号)、《广州市天河区审计局关于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杰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其他问题的整改函》(穗天审函〔2021〕94号),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区财政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督促教育部门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学校等基层单位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区教育局个别预算项目年初预算未能细化至各基层单位,而是在年中才通过二次分配至相应基层单位,涉及资金15972.87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党组已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并发函要求区教育局在2021年6月底前将2021年专项经费纳入到各学校预算。区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审计要求,督促各教育部门基层单位将相关项目纳入部门年初预算。该项问题已整改。

  二、关于对国有企业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区财政局对国有企业物业出租行为监管不够到位;对国资收益计缴审核不够到位。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积极开展整改,现已完成整改任务。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强化出租物业动态监控,进一步落实物业出租监管责任;结合工作要求,拟出台《天河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

  三、关于部分国企改革工作推进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区财政局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度与预期计划存在差距。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积极整改,现已阶段性完成整改要求。一是积极主动向广州市其他兄弟区学习国企改革经验做法,加强与区属相关单位沟通研究,调整优化国企改革工作思路。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国企改革配套文件10余项。

  四、关于未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截至2020年7月,区财政局未对各项目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概(预)算平均送审偏差率、结算平均评审审减率、退审情况等进行排名公示,未对概、预算评审偏差率超过30%和结算评审审减率超过20%的项目进行通报,未对评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披露。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7月制定了《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穗天府办规〔2020〕3号),对我区评审工作进行规范,该项问题已整改。

  五、关于未及时清算追收公开挂牌拍卖房产交易结余款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截至2021年4月25日,区财政局未及时清算追收公开挂牌拍卖房产交易结余款。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开展工作追收上述交易余款,已于5月17日将全部余款缴入区财政。

  六、关于培训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2018年7月,广州市天河区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未按规定在“培训费”科目核算政府会计制度培训费用,导致少计培训费5.77万元。

  此财务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敦促国资中心财务人员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学习,今后严格按照经费支出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项问题已整改。

  七、关于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加油卡预充值款项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区财政局2018至2020年有18笔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合计4.87万元。

  此财务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根据审计意见,区财政局已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学习,从2021年度开始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进行报销。该项问题已整改。

  八、关于自有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区财政局账上房产“兴华楼办公用房1-2层”为1991年与华南师范大学的合作建房,但截至2021年4月22日,区财政局仍未办理该物业产权证。

  鉴于此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与华南师范大学沟通,推进产权办理事宜。

  九、关于未按合同约定预留保修金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区财政局有9个维修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按工程结算价款5%预留保修金,但区财政局支付了全款,未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保修金。2018年8月,国资中心签订的档案室和前台装修工程合同也未按约定预留保修金。

  此财务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按照合同条款履约。

  十、关于未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影响合同尾款支付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2019年4月至11月,区财政局有3个系统开发项目已完成系统初验并投入使用,但截至2021年4月底仍未组织终验,影响合同尾款支付,涉及款项9.0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完成3个系统开发项目的验收,并于6月份取得区政数局批复后支付了尾款。该项问题已整改。

  十一、关于鸡笼岗地块利用推进较缓慢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鸡笼岗地块利用推进较缓慢。

  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完成阶段性的整改任务。下一步,区财政局将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盘活工作。

  十二、关于黄洲工业园区物业经营权和产权未实现完全移交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个别街道未按区政府工作会议要求移交黄洲工业区经营权、产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完成阶段性的整改任务。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黄洲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路径模式,区财政局将根据改造实施路径配合处理好相关物业问题。

  十三、关于评审中心完成的评审项目内部复核偏差率均为0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抽查2019年评审项目复核情况发现,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完成结算项目的复核偏差率从0到42.11%分布,但评审中心负责的评审项目复核工程师、中心负责人审核的复核偏差率均为0。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完成整改。目前,已严格规范评审和内部复核程序,各环节独立完成,复核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

  十四、关于个别结算评审项目未按新定增值税税率进行评审的问题

  审计整改函指出,由于完成评审工作与出具正式的结算核定通知书之间的流转环节较多,评审中心2018年5月至6月完成的13个结算评审项目未按调整后的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计算。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完成整改。目前,区财政局出具核定通知书前会再次核对增值税相关政策,如有变动则及时调整。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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