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1号
(总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3年4月6日至5月26日,天河区审计局对天河区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5.84亿元、总支出151.41亿元,年终结转4.43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7.82亿元、总支出46.51亿元,年中结转结余1.3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47亿元、总支出0.44亿元,年终结余0.03亿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51亿元、支出1.40亿元,年终结余0.1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天河区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效发挥财政稳定经济和社会大局的关键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
2021年至2022年,区财政局收到天河区公办幼儿园上缴的保教费20912.79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
(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不到位
1. 部分结算评审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办结。
截至2023年4月底,2022年12月底前送审的结算评审项目有93个未在规定时间办结,送审金额187088.91万元。
2. 未科学合理制定评审项目抽查复核选取标准。
区财政局于2021年5月制订的《广州市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复核考核操作规程》规定对委托中介开展的结算评审项目按25%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发现,该规程未对抽查复核项目的项目所在区域、资金规模、项目类型等选取标准进行细化,导致抽查项目选取存在区域不平衡、重点资金项目未覆盖的情况。
3. 财政评审信息化管理不到位。
2022年,天河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涉及3个信息化系统。审计发现,各系统之间相互独立,数据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导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委托项目数、在审项目数、审结项目等基础信息分散管理,无法直接获取历年来评审项目管理整体情况,评审工作信息化管理不到位。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1. 部分单位未经审批租用办公用房。
截至2022年12月底,有22个单位未经区财政局审批租用67处办公业务用房,涉及面积22977.55㎡,租金金额709.16万元。
2. 部分单位未盘活用好闲置物业。
2022年,有3个街道办事处在有闲置物业的情况下仍租入房产物业作为办公用房。相关街道共有闲置物业16处(面积8226.13㎡),租入房产20处(面积15753.07㎡),区财政局未有效指导相关单位盘活用好闲置物业。
(四)部分单位超配置金额标准租赁办公设备
审计现场抽查了4个街道,发现其中有3个街道办事处存在超配置金额标准租赁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情况,即租赁期内租金总额高于配置金额标准。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天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天河区财政局已统筹将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缴入国库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快评审项目办结,规范完善复核抽查工作,及时补录、更新评审管理系统信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租赁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租用物业的行为,督促区属单位盘活利用好闲置物业,统筹盘活全区经营性物业;督促3条街道对超标准租赁合同进行终止或不续约,强化对各街道政府采购及租赁设备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