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研究,通知如下:
1.同意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类)审核”由按程序转报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编码为GZ021216002。
2.同意将“设立博物馆审批”调整为“设立博物馆备案”并由按程序转报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事项编码为GZ021231011,纳入权责清单其他事项管理。
3.同意将“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由按程序转报事项调整为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