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河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 > 违法广告

教育培训广告发布提示

发表时间:2024-01-18 15:09:56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A+ A+ A+

  一、不得出现虚假内容;

  二、不得出现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内容;

  三、不得出现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

  四、不得出现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五、不得出现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六、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平台、户外(含地铁、公交)、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各类广告牌、电梯内广告设施等刊登、播放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广告;

  七、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发布商业广告。具体来看,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八、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广告中,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教育培训服务的内容;

  九、不得在教育培训广告中实施价格欺诈;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