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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字[2022]98号

发表时间:2022-02-14 16:31:1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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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天市监处字[2022]98号

  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101MA5A6Y6849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北街145号内60、61、62号铺

  经营者: 马联生

  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

  2021年12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举报,举报内容称:百家湘川调味批发销售过期食品。2021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北街145号内60、61、62号铺的百家湘川调味批发进行调查,发现招牌为百家湘川调味批发的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的经营场所货架上有14种过期食品待销售,执法人员经上报批复后对涉案14种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即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有14种价值669.5元的过期食品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相关的进货凭证,无法提供销售凭据。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相关的进货凭证,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无销售记录,无法计算销售收入和获利。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登记表》(穗12345转字第3021120108274692701号)

  2、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的身份以及合法主体;

  3、执法人员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1份)陈述的事实,证实其违法事实;

  5、2021年12月3日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穗天市监责〔2021〕中人058号 、穗天市监责〔2021〕中人059号),证实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采取的措施;

  6、《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穗市监扣〔2021〕中人010号)及《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1份)(文书编号:扣〔2021〕中人010号),证实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7、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提供的待售过期食品清单及其价格表,证实当事人的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及过期食品的价值。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本局于2022年1 月26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意见。

  本局认为,(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在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销售“烧鸡公佐料”(生产日期:2020-1-3,保质期:12个月,2021年1月3日到保质期)等一批过期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市天河区元岗马联生粮油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决定没收过期食品,并给予罚款55000 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过期食品;

  3、罚款55000 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所列明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电话:38896350),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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