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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保健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01-29 17:02:16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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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5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中的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涉及我省2家经营企业。现将有关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网络平台抽检的大志药业(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总经销、陕西大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志牌玉香胶囊(抽样单号:GC20000000002432478,规格:0.3g/粒,生产日期:2020-7-16,批号:200701)检出咖啡因。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向被抽样单位大志药业(深圳)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大志牌玉香胶囊799盒,销售4盒,20盒用于本次监督抽检,余下775盒在不合格报告送达前已由总经销商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召回。大志药业(深圳)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采取召回措施,销售的4盒已联系消费者退款并由消费者自行销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对大志药业(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向总经销商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大志牌玉香胶囊800盒,留样1盒,其余799盒销售给了大志药业(深圳)有限公司,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共计召回775盒,在不合格报告送达前,生产企业陕西大志药业有限公司已发出召回通知,该公司通过物流将召回的775盒退回生产企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对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大志药业(深圳)有限公司、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将在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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