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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公示(2023年4期)

发表时间:2023-03-10 14:21:37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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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牌市场监管所联系(监管所联系电话:020-85516516)。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的《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docx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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