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中的2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涉及我区1家进口商。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合肥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达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进口、恩斯海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原产国:美国,抽样单号:GC22000000341633876,规格:0.5g/粒×100粒/瓶,生产日期:2021-11-18,批号:SHC111310)维生素E、维生素A不合格;(二)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原产国:美国,抽样单号:GC22000000341633877,规格:0.5g/粒×100粒/瓶,生产日期:2021-11-20,批号:SHC110310)维生素A、维生素B₁₂不合格。
二、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629.74元。同时,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该企业对召回和库存的9929瓶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了销毁,并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海关部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