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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管理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猎德街 发布时间:2017-11-17 打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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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因为《关于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会公园管理的通告》(穗天府【2013】1号)将于2018年1月7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的管理,维护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我街已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邮编:510623,信函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sunzl@thnet.gov.cn

3.联系电话:38740367,传真:38209317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孙振林;联系电话:38740367,18814102406;传真:38209317;电子邮件:sunzl@thnet.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猎德街道办事处)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管理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的管理,维护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等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花城广场是指黄埔大道以南、华夏路以东、冼村路以西、临江大道以北路段,总面积56万平方米的范围。

本通告所称广州亚运公园是指海心沙全岛范围内,东南西至珠江边,北至临江大道,面积约17万平方米的范围。

二、凡进入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三、在花城广场和广州亚运公园区域内进行观光、休闲等活动,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单车禁入广场和公园,广场和公园之间的通道禁止单车骑行;禁止将单车(含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二)禁止流动、设点摆卖,禁止擅自经营营业性拍照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性行为;

(三)禁止商铺违章搭建、随意堆放货物杂物、擅自张贴(拉挂)广告和标语等行为;

(四)禁止溜冰、轮滑、甩鞭、遛狗等行为,避免给其他行人或游客造成伤害;

(五)禁止未经批准放飞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风筝、空飘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

(六)禁止卖唱、流浪乞讨和吊床睡觉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

(七)禁止乱涂写、乱刻画,随地吐痰、便溺,随地丢弃垃圾杂物和动物尸体等不文明行为;

(八)禁止损坏公共设施,损毁树木、采折花卉和践踏草坪,严禁私自在树上绑挂吊床、广告宣传或装饰品等;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严禁制造环境噪声污染;

(十)禁止举办未经公安部门备案批准的集会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禁止组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文体、展览活动或其它危及游客安全的活动;

(十一)禁止单位或个人使用音响设备,以现场播放音乐的形式,组织开展群体性广场舞等活动。

(十二)禁止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猎德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7日

征集时间 已参与人数
2017-11-17 至 2017-12-03
姓名:
本系统是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草案意见的官方渠道,我们会认真研究你提出的每一条建议。请你庄严地行使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利,不要发表与草案无关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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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位网友:姓名:test于2018-04-08 13:42发表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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