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天河区实际情况,我局已完成《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3011,邮编:510630,信函上注明“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jg3004@163.com
3.联系电话:020-38622275,38624091,传真:38624093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李红学,联系电话:38622275;传真:38624093;电子邮件:jg3004@163.com;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3011)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