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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给付 基本编码 1110019000 实施层级
子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给付 实施主体 天河区民政局
实施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修订)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2.《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126号)第十一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