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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编码 1190136000 实施层级
子项名称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主体 天河区民政局
实施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办〔2012〕3号);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12〕6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