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征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穗财会〔2016〕4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意见纸质和电子文本反馈给我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在“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3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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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征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ceb
天河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