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0〕77号
申请人:林某
申请人:方某
申请人:黄某甲
申请人:肖某甲
申请人:朱某
申请人:蔡某
申请人:杨某
申请人:黄某乙
申请人:陈某甲
以上申请人均委托林某作为代理人。
申请人:游某
申请人:陈某
申请人:苏某甲
申请人:司徒某
申请人:罗某
申请人:刘某
以上申请人均委托陈某枢作为代理人。
申请人:苏某乙
申请人:肖某乙
申请人:苏某丙
申请人:陈某乙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志宏 职务:局长
申请人林某等19名某路某号业主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作出的《关于林某工单事项的回复》,于2020年7月23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