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0〕89号
朱某:
你不服广州市天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作出的《关于某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的通告》,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某建设项目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由广州市天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申请人的申请所涉及的行为属于上述项目在征收补偿中的过程性行为,不是终局性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本府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