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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府行复〔2021〕80号

发表时间:2021-07-08 14:40:55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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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1〕80号

  申请人:龙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龙海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2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行政行为,于2021年5月16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6月5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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