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1〕80号
申请人:龙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龙海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2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行政行为,于2021年5月16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6月5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