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8号
申请人:林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方三路2号
法定代表人:岳海川 职务:主任
申请人林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于2022年1月6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