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201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刘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于2022年4月24日向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天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