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复议专栏

天河府行复〔2022〕768号

发表时间:2023-04-13 16:49:44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A+ A+ A+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768号


申请人:李某红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

法定代表人:焦志伟      职务:局长

第三人:谷某仁


申请人李某红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2年12月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本府查明,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23年2月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拘留证》,决定对申请人实施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