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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3-08-16 15:14:58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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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

送达公告

谢斌: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3年8月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公天行罚决字〔2023〕314698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请你重新填写并提交载明上述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为核实申请人身份,请补充提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但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在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府补正上述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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