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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府行复〔2023〕56号

发表时间:2023-05-07 11:48:54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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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3〕56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月9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查明:

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4日收到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交的举报工单,申请人称其于2022年12月4日在广州某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举报人)的拼多多平台店铺购买了“樱桃夜间养护唇膜”一件。申请人收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为“KISS PONY 樱桃夜间养护唇膜”(以下简称养护唇膜),包装内产品为“KISS PONY奇士尼樱桃夜间修护唇膜”(以下简称修护唇膜),包装与内部产品名称不符。申请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其收到的养护唇膜已于2022年8月31日取消备案。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养护唇膜属于违规上市销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查处。

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6日前往被举报人的登记住所现场核查。经查,被举报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现场提供了养护唇膜,该产品内外包装品牌及名称相符。被举报人于同日提供了养护唇膜的生产许可证、备案材料、进货单据等材料,前述材料载明被举报人从汕头市某肤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养护唇膜进行销售,养护唇膜的生产企业/备案人为汕头市某肤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为粤妆20180030,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334994,备案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关于申请人举报包装与产品不符的情况,被举报人在《情况说明》中称:申请人提到的修护唇膜系原委托汕头市某施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备案生产,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0671969,该备案已于2020年3月21日主动注销并停止销售;申请人提到的养护唇膜系原委托广州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备案生产,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298537,该备案于2022年8月31日取消备案并停止销售。被举报人网店中现销售的养护唇膜均为汕头市某肤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备案生产的产品,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2334994,并非申请人举报反映的情况。

根据前述调查情况,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不存在申请人举报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月9日对举报事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同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月9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依法立案查处,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处理结果,本府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其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作为被举报人登记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对申请人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线索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核查。经核查,被举报人不存在申请人所主张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并将其调查处理情况告知申请人,已履行其处理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保障了申请人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反映被举报人涉嫌违法的行为,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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