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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府行复〔2023〕137号

发表时间:2023-05-17 15:49:01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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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3〕137号


申请人:范某靖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2月22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3年3月1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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