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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4-07-31 15:03:54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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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宁:

  你认为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天园街道办事处未履行《处理意见书》(天园信复2023144)中对违法事项作进一步处理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府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4〕420号)。

  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本人提交的《行政复议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但由于你提交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本府复议机构联系或到本府复议机构领取上述《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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