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前进街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前进街辖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上述危险物品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辖内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本街已制定和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的,按照专项预案执行。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街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天河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构成天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政府、所属街道、事故企业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3)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应急,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应急,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应急。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各行业(领域)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隶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组成。
2.1 街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街道领导、事故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视情况需要临时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街道各科室、社区、驻街相关职能部门
街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置事故,控制事故蔓延,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负责具体指挥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街道、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与事故单位和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指挥、协调街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5)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6)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 街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街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街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街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前进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科室应急职责;
(3)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4)组织、指导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交流;
(5)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6)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7)督促各科室、企业单位落实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8)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区委宣传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9)承担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街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街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街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本辖区内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下列职责,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党建办: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舆论引导等工作。
(2)党政办:协调街道各科室工作,汇总各科室工作情况,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汇报。
(3)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开放避难场所、组织事故调查、协助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街道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区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相应物资
(4)综合服务中心:配合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置;指导、协调事故周围中、小学、幼儿园组织校(园)内人员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并做好劝说和宣传教育工作。
(5)前进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安全警戒,负责事故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6)公服办:负责联系派出所、社卫、火化场,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善后等服务协调工作。
(7)财务结算中心: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保障由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8)城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品处置企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的环境监测;监督、指导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置工作。
(9)执法办: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疏散人员、救援物资及装备的运输工作。
(10)前进社区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灾难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11)前进市场监管所:负责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提供应急检测、应急处置设备、人员保障和处置技术咨询等。
(12)综治办: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劝导安抚群众。
(13)街综合保障中心:由街指挥部安排工作。
2.4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需要,街指挥部即时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邀请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2.5 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在辖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如有需要,街指挥部按《天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出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指令,或按照119、110指挥中心指令执行,视事故发展情况需要,电话通知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社会支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详见《天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3.6应急救援队伍)。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各科室、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经营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3.1.2 监测预警
各科室、企业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集中复工复产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街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警级别详见《天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4.1.2检测预警)。
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后,街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公众避险或防护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先准备待命的有关应急力量。
(4)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做好安全保卫的准备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必要时,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安全警示标志到位。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准备。细化疏散方案,明确每户对接转移责任人、避险转移启动指令、转移路线、转移安置点;必要时,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必要时,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防止突发事件扩大的其他必要措施。
3.2 事故信息报告
3.2.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1小时内要向当地街道、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中央驻粤企业或市管企业在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
(3)事发地街道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并立即向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街道向上级部门报告的时限不得超过2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3.2.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3.3 应急响应
3.3.1分级响应
按照《天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4.3.1分级响应执行
3.3.2 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街道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应及时通知区相关职能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协调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迅速了解基层组织和企业单位等根据事故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初判级别。
(3)应急救援过程中,区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事态进行评估,如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则进入应急恢复程序;否则组织新一轮应急行动或扩大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后,经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确认事故已经控制且无次生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3.4 先期应急处置
3.4.1 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紧急停车、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等初期应急处置。
3.4.2 事发地街道、相关行业部门先期处置
事发地街道、相关行业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街道、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方向安全地带或避难场所撤离。
事发地街道或相关行业部门现场最高领导(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3.5 应急决策
街指挥部接到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应急处置,指令各科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支持,及时通报事故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相邻企业单位、街道和区政府。
(3)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6 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现场疏散、围蔽、检查。
(2)听取事故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情况汇报。
(3)传达和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4)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避难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等。
(5)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
(8)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9)定时组织督查,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10)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3.7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8 响应升级
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超出区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需要周边区(县)、市、省或国家提供援助支持的,街指挥部及时报请区、市、省政府协调处理。
3.9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3.10 信息发布
协助区委宣传部发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分别按照《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
3.11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请区指挥部批准后,由街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3.13 后期处置
3.13.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3.13.2 社会救助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故所在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指挥部申请本区的社会力量支援。
3.13.3 调查评估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安委办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市、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3.13.4 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组织调查评估,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4 保障措施
4.1 队伍保障
街道现有应急救援队伍1支,成员40人左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结合实际联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2 资金保障
街道每年要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按程序在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中解决。
4.3 物资保障
街道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如有必要,街道应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4.4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指挥部实施医疗急救,救护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
4.5 治安保障
前进派出所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按要求在室内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5 预案管理
5.1 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本预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属地街道、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5.2 预案演练
各科室应按应急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领域、本街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本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以及“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
演练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演练方案、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
5.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1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 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由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和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前进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穗天前处〔2020〕16号)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