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天河分区的水环境可分为三种: ①珠江广州河段; ②天河区内的河涌(总共6条); ③湖泊、水库(麓湖、东郊公园湖、植物园湖、筲箕窝水库)。 对珠江广州河段的水质评价一九九二年是从猎德/截取断面,参加评价的污染项目有PH值、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氨氮、砷、氰化物等二十项。上述项目除氨氮、悬浮物、总硬度三项采用《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之暂行标准》外,其余项目均采用 GB282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分类标准进行评价,其评价办法采用迭加型指数法,进行水体污染分类与分级,并采用污染负荷比评价各种污染物,以找出主要污染物,并得出水质污染综合指数P,将地面水划分为七个等级。 天河区内的河涌和湖泊、水库参加评价项目有十二项,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与上同。 根据1992年监测结果,珠江广州河体贴猎德断面的水质污染综合指数P值为19.18,其中丰水期P值为12.90,平水期P值为18.97,枯水期P值为25.68,属严重污染级别,猎德/断面主要受有机污染,同时也受到其他有害物质污染。天河区内各河涌水质污染综合指数达190. 88,属极严重污染。天河区各河涌以有机污染为主,在湖泊、水库中:筲箕禽水库P值为4.48 属中度污染;植物园大湖P值为8.0:麓湖、东郊公园湖P值分别为15.38、14.48属严重污染。大甚至很少造成的,因此要达到以上目标,必须对现有企业特别是污染大户企业严格管理控制。严格规定工业废水不许排放,不在天河分区增加新的污染项目;对原有污染企业能够转迁、停的则严格转、迁、停;不能转、迁、停的则要加强其生产的管理、监督、督促其对工业废水按标准进行处理。大力发展天河分区的污水处理厂,发展集中供热,对那些不能转、迁、停的同时自身又无足够废水处理能力的工厂可通过污染处理厂合格后方许排放。 同时又要加强对环境工作者自身责质的提高,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于珠江沿岸,严禁建设海鲜舫等侵占水域行为。天河区现有十个地面水采样点和两个河段水采样截面,已经可以全面地收集天河区内的样水,规划不再增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