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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噪声污染由三部分组成,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
8.7.2九二年天河区 10条交通干线平均等效声级 Leq为 75.4分贝,超过国家标准5.4分贝。在区域环境噪声30年测点中,属 一类混合区的共有22个测点,13个点超过55分贝的国家标准;属居住--文教区的8个测点中,3个测点超过50 分贝的国家标准。(均指昼间值)
8。7.3规划各项指标均要达到国家标准:即交通干线平均噪声不超过7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中一类混合区不超过55分贝,居住--文教区不超过50分贝,在功能区环境噪声中,昼间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0分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