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申报天河区2021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
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函》(穗发改〔2021〕25号)和《关于印发天河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急需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标申报企业范围和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一)遴选对象所在企业在天河区内注册、纳税或纳统并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年度天河区重点企业;

  2.前三个年度内天河区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

  3.前两个年度迁入天河区的广州市总部企业;

  4.上年度天河区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5.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含)以上的“四上”企业;

  6.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7.金融服务类企业:总部在天河区的,已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在天河区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金融区域总部)和持牌的类金融机构(经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许可的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

  (二)遴选对象原则上须同时符合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2.在引进企业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人才或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3.已在本市引进企业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新成立或设立的企业不少于6个月;重点引进的企业高管人才需在引进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5.对确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的人才,但不符合上述准入基本条件的特殊人员可放宽入户条件,但须说明引进理由及引进人员专长、业绩情况。

  (三)注意事项

  1.已纳入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辖区内的中央驻穗单位、省属单位,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营企业除外)不纳入我区总量控制类指标使用范围,应直接向上级人社部门申报。

  2.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申报企业,若总公司符合申报条件且分公司注册地址或纳统关系在天河区,申报人在分公司参加社保,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可以受理申报;分公司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人在总公司参加社保,不予受理申报。

  3.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申报企业,若劳务派遣公司(即人力资源公司)注册地址或纳统关系在天河区,可以受理申报,其他情况不予受理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 申报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用人的实际需求,在本单位内进行人才遴选和推荐。

  申报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等),并按照遴选方案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遴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做优先次序排序,在本单位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递交材料至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同一申报单位可推荐不超过6名紧缺急需人才。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企业材料:(只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上传系统)

  1.申报单位综合计分表(见附件1);

  2.年度天河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需求汇总表

  (见附件2);

  3.申报单位的遴选方案(自拟,内容需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4.申报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及内部公示现场照片;

  5.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6.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类别佐证材料(根据企业所选条件提供):

  (1)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2)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

  (3)上市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退税证明;

  (5)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申报企业,需出具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

  (6)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申报企业,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入户人员材料:

  1.身份资料: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2.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3.学历证书;

  4.学历鉴定;

  5.学位证书;

  6.学位鉴定;

  7.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8.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网上查验结果;

  9.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5)。

  所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提供原件、已盖公章复印件(按1:1比例复印原件)、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各1份,并统一用A4纸按顺序排列。

  单位申报资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

  个人申报资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再由单位退回本人。

  单位及个人已盖公章复印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推荐时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以材料名命名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单独文件夹,再以单位名命名文件夹,并将单位和个人电子申报材料归集在一起;《2021年天河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需求汇总表》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三 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户人员年龄、工作年限、社保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二)本次申报以申报单位统一进行,不接受员工个人申请;

  (三)申报单位应本着“引进来、留得住”的原则,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贡献度以及稳定性,优先推荐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劳动关系稳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同等条件下,入户指标优先安排劳动关系稳定的申报单位(个人);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以决定申报人员的前后顺序,如果申报对象因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或者递交的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被淘汰,则该入户指标名额自动作废,申报单位不得递补人选;

  (五)申报单位仅限于向1个对口服务职能部门申报,不能多头申报。一旦发现有多头申报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六)根据入户指标申请数量情况,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安排;

  (七)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审核中需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八)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遴选、推荐、申报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材料受理时间

  8月31日前递交到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9楼)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8883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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