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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工作要求的通告(第1号)

发表时间:2020-02-12 16:28:59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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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神,就我区餐饮经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大厅、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
二、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单位食堂除外),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三、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我区的员工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全体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四、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五、未落实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测量体温、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六、各单位食堂仅提供本单位人员就餐,进入食堂需戴口罩,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食堂应合理间隔就餐区域,实行单向流动,实施分批分餐制,避免在食堂集中用餐、扎堆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倡导用餐人员自带餐具打包回办公室,避免交叉感染。
七、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发现餐饮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紧急措施的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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