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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商贸业,广州再加码!多项扶持政策拟更新

发表时间:2020-09-17 18:40:20 信息来源:投资天河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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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商务局发布《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此前即将到期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更新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七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更新,“首店经济”、促消费、跨境电商、“走出去”、智慧会展等成为新增“关键词”,也是资金扶持的重点。小天注意到,对广州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国际品牌在穗开店最高奖2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新增支持商业品牌首店项目,鼓励“首店经济”。对在穗开设首店的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分别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20%、15%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的支持;对成功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在促消费方面,对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零售业发展、消费促进活动、老字号发展、打造时尚之都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30%奖励,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对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餐饮与生活服务业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奖励,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对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金。

  此外,还支持商务诚信体系项目建设。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一次性补助,限额200万元。支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给予项目建设一次性奖励,限额400万元。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最高奖2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跨境电商发展项目、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项目等。在支持电商企业落户方面,跨境电商园区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以及商务部认定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数字商务企业,并以独立法人实质性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一次性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成效显著的硬件建设、应用拓展、支撑服务、会议活动类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300万元。对于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企业,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10元/平/月的租金补助,限额150万元。

  同时,新增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项目。对新认定的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展馆智能化改造最高补助100万元

  随着广州会展业的全面复苏,广州大幅吸纳展会落户,并着力扩大展览规模。《征求意见稿》对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以三届(年)作为培育期的新办展,分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世界商展100强展览项目、国内展览面积100强展览项目、重大战略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展览项目,奖励金额可分别上浮200%、100%、30%。

  同时支持在广州市举办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给予实际场租80%的补助,每届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会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全额补助。

  在鼓励扩大展览规模方面,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非培育期展览,按实际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届)单个项目限额200万元。

  此外,智慧会展的发展也被提到重要高度。对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30%的一次性补助,限额100万元。对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脸识别等技术的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45%的一次性补助,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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