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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6526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3名。

三、补选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名额提名,实行等额选举。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另选他人。

五、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投赞成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投反对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不画任何符号或画其他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应将其姓名写在选票的另选人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不画“○”或画其他符号的,不计得票。

填写选票时,请用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字迹、符号要清楚、准确。填写不清楚、无法辨认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无效。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本人信任的到会代表或者选举工作人员按本人意愿代为填写。

六、大会选举时,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始得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八、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9名。监票人由部分代表团分别从不是候选人的区人大代表中推选一名人选,报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由大会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出,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大会选举工作人员。

九、选举会场设3个投票箱。大会主持人宣布开始投票后,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先在自己座位区的票箱投票。到会代表按大会的要求在自己座位区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由大会主持人在全体会议上宣布当选名单。

十、本办法经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