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我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