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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我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