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天河区疫情防控专题 > 天河政策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01 10:33:19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
A+ A+ A+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天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省、市的实施方案在我区落地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天河区税务局负责)

  2.紧密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建立由区财政局、天河区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资金及时足额退付企业。加强退税风险防范,通过“一套算法模型、两张体检表、三道风险防线”护航留抵退税,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区财政局、天河区税务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区财政局负责)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区财政局负责)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并加强项目储备。

  6.加快今年上级已下达专项债券支出节奏,根据中央、省和市的要求,6月底前提前批下达专项债券基本完成支付,8月底前全年专项债券基本支出完毕。(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定期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8.密切跟进上级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在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举债规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9.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区财政局负责)

  (五)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0.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天河区税务局负责)

  11.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天河区税务局负责)

  12.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区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河区税务局负责)

  13.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河区税务局负责)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4.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河区税务局负责)

  15.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天河区税务局负责)

  16.落实上级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货币金融政策

  (七)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17.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18.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额度支持的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19.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我区小微企业申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九)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20.依托天河区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综合服务体系,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积极兑现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政策,推动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鼓励区内优质券商加大对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加快推进区重点项目建设。

  21.成立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化上下联动机制,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22.按照重点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分领域对重大项目开展清单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狠抓关键项目建设。区101个“攻城拔寨”项目按照“上半年完成年度投资6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动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增补一批项目纳入2022年市“攻城拔寨”计划统筹实施,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启动建设。(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23.紧密跟踪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衔接推进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区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24.落实省《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引导平台型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25.推动大型商贸载体成为汽车销售新势力,打造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内汽车展示、销售及体验中心的集聚区,营造汽车消费氛围,激发汽车消费热潮。推动广州国际购物节等大型促消费活动导入新能源汽车展示、推广、体验项目,打造新能源汽车消费嘉年华品牌,创新汽车金融服务,建设高端新能源汽车消费中心。鼓励大型家电零售企业推出预存、满额送、家电套购、以旧换新、金融支持等促消费措施。(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十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6.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区储备粮仓储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做好全区80个粮食应急网点管理和粮食质量抽检,有序推进11万吨区储备粮食轮换。开展全域综合能源专项规划研究,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推进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广州国际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东区冷站选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十五)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27.协调能源供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区科工信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28.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公示省、市收费目录清单,对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9. 协调电信企业落实国家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区科工信局负责)

  (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30.在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国有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国有房屋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减免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时,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以上国有房屋包括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住宅用途除外。(区财政局负责)

  31.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区财政局、天河区税务局、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十七)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3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由区内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梳理汇总相关企业资金需求,报区商务金融局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区商务金融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3.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十八)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34.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区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九)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35.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区住建园林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十)落实外商投资相关政策支持。

  36.落实好《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等按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区商务金融局负责)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二十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37.积极对接广州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区住建园林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38.用好各级救助补助资金,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

  39.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发现因灾因疫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

  40.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金融局、区民政局负责)

  41.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广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穗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相关配套文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市、区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

  对事权在上级部门的政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及时跟进落实上级部门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各部门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七月上旬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办督查。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汇总报告方案落实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