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天河区疫情防控专题 > 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12 11:34:52 信息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浏览量: -
A+ A+ A+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我区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特制定出台扶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医疗设备及交通、水电、通讯和应急安置项目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临时用地复垦到期的,临时用地复垦期限予以自动顺延,待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复垦工作。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已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疫情结束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指导、协助用地单位按规定延长履约期限。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疫情防控、医药卫生等应急项目及新建重大产业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同步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并优先办理方案技术审查和规划放、验线服务。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疫情防控、医药卫生等应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对非核心要件不齐的,可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方式先行受理审批。

  五、对于业务案件的受理、办理和送达,涉及即办事项的,确保全流程网办;涉及非即办事项的,申请单位(人)可采用EMS邮寄方式,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将案件受理材料邮寄至我局驻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单位(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及地址(含EMAIL地址)。对资料不齐全的,可通过电子邮件补正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涉及事项办理的复函、文书等采用EMS邮寄送达的相关费用由政府支付。

  六、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登记业务,可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6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5643007)申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专人专案负责,一律简化流程,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

  本通知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行失效(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