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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第六条政策支持指引

发表时间:2020-03-24 17:20:39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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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对象

  截至《天河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文发布之日,在天河区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按企业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15%给予补助。

  四、支持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截至《天河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文发布之日,在天河区注册的企业;

  2.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度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已领取广州市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或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五、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天河区企业稳岗返还补助申请表》(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或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到账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注:未提供的企业,可由受理部门查取存档);

  3.属于享受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请企业,需提供在税务网站下载的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并且加盖公章。

  六、兑现流程

  (一)申请。申请企业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文件,材料为文字正向、清晰可辨,用“稳岗返还补助申请材料+企业全称”命名文件,发送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指定邮箱thqsbzx@163.com

  注意事项:申请企业填写《广州市天河区企业稳岗返还补助申请表》中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请与广州市发放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或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的银行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变动,请另附说明。

  (二)受理初审。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企业资质和申请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受理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邮件退回并注明原因;需补充材料的,邮件通知申请企业联系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公示。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www.thne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

  (四)审批拨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本政策支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止。

  八、经办科室以及联系电话

  经办科室(部门):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37690355、37690370

  (申报表)《天河区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第六条政策支持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