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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天财通知〔2020〕5号)》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08 14:26:15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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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

  鉴于现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天财通知〔2020〕5号)》进行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天河区财政局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举报、政府采购投诉等相关工作。对天河区政府采购项目提起举报的,举报人应当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天河区财政局寄送举报文书;对天河区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政府采购投诉的,投诉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天河区财政局寄送投诉书。当日17时30分后收到的投诉书,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投诉书须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投诉处理相关文件。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投诉处理审查会议,天河区财政局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天河区财政局现场业务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天河区信息网上另行公告。


  附件:《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天财通知〔2020〕5号)》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原文下载:关于《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天财通知〔2020〕5号)》的补充通知(穗天财通知[202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