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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29 17:13:41 信息来源:区商务金融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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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企业:

  近期国内疫情出现反复,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严峻,部分重点场所防控落实还存在较大风险。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会展、家政、月子中心、洗染、美容美发、摄影、家电维修、机动车(含二手汽车等)、洗浴中心等商贸企业场所及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八版)》《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经营场所内人员佩戴口罩、测温等防控措施,同时加强服务场所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和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及空调运行管理,防止日常经营后疫情在商业区域传播。其中《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八版)》请从以下链接打开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h0KcSHLeEaBnTh1hdSKDGQ,其他两份文件请详看附件。

  如发现问题请立即向相关部门部门报告:

  区卫生健康局24小时值班电话:13924116532;

  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13926034282;

  疑似患者转运24小时值班电话:19902278010;

  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线索上报电话:85108342;15322083295。

  专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罗接娣,联系电话:38623718)

  附件1: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pdf

  附件2:《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工作的函》二维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