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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署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表时间:2021-12-17 16:30:09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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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7 10:25:22

  余小姐:租赁合同签署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1/12/17 16:10:42

  天河政务中心客服:

  您好!

  变更地址的情况下,在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中,应当由使用该住所的公司作为承租方。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说明,作为法人的公司,只需要加盖公章即可。因此,对于公司申请变更地址的租赁合同上无论有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登记机关只需要审查公司有否加盖公章即可;企业承租给属下分支机构作营业场所的,无需企业再出示给分支机构使用的证明。

  设立公司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在公司设立之前尚无公章的情况下,对于法定代表人所签署拟设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应予认可。

答复部门:天河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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