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天河政务 > 沟通畅 > 留言选登

集团名称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3-07-26 15:24:24 信息来源:天河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量: -
A+ A+ A+

  2023/7/26 14:13:36

  谢先生:集团名称新规定?

  2023/7/26 15:10:42

  天河政务中心客服:

  您好!

  根据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的第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即申请集团名称无注册资本限制;母公司需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权份额;母公司办理变更时可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含有股东信息的章程等档案材料,也可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基本信息和股东持股信息截图。

  答复部门:天河政务服务中心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