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中关于5日和15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有什么区别?5日护理假是否包含在15日护理假里面?
答:根据2021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五日和十五日的护理假的前提条件不一样,申请五日的护理假是无论父母是否生病住院,只要满足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年龄、户籍和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等要求即可申请;申请十五日的护理假的职工父母除了满足年龄、户籍和独生子女父母的要求外,还必须是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才能请休,每年不超过15日(具体多少天根据住院时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
综上,5天护理假是包含在患病住院的15天护理假里面,护理假每年累计总共不超过十五日。
2.现在有没有生育三孩现金补贴政策?希望出台生育三孩现金奖励政策?
答:目前广州市未有生育三孩的现金补贴政策。但2021年12月1日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增加了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假期。关于出台生育现金补贴政策,需要综合考虑社会、财政资金压力等因素,我们会妥善收集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支持三孩生育的配套措施。
3.未婚生育是否符合我省计生法规?可否享受80天奖励假?可否申请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里法规条款适用的主体是夫妻,目前非婚生育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不符合我省计生法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目前非婚生育无法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可否申请生育津贴,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生育津贴问题建议由医保部门解答。
4.怀孕期间离婚,离婚后生育孩子,是否能享受到八十日的计划生育奖励假?
答: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女方已怀孕,若在生育前已办理好生育登记(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登记时,孩子的父母登记为该离婚夫妻,且在保证栏说明“现孕孩次系二人离婚前怀孕”),则女方在离婚后生育的该子女可视为婚内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女方分娩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奖励假。
5.目前是否还有晚婚假?
答:晚婚假的规定来源于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条例修订后取消了晚婚假的规定,目前没有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