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2月1日发布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政策现在是否已经开始执行?
答:该政策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同步执行。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育儿假的问题?
答:关于假期执行和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询市人社部门。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中关于5日和15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有什么区别?
答: 根据2021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五日和十五日的护理假的前提条件不一样,申请五日的护理假是无论父母是否生病住院,只要满足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年龄、户籍和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等要求即可申请;申请十五日的护理假的职工父母除了满足年龄、户籍和独生子女父母的要求外,还必须是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才能请休,每年不超过15日(具体多少天根据住院时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
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均有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相关条款,其中在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上有不同要求,是否矛盾?
答: 2021年12月,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有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这里的十五日护理假期是对独生子女父母有户籍要求,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必须是广东省户籍;2018年2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这里的十五天护理假期对独生子女父母没有户籍要求;由于护理假属于奖励性政策,我市可按规定出台优于省的奖励性政策,《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适用于全省范围,两者并不矛盾,职工可根据省计生条例和市计生服务规定,以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依据相关的省计生法规或市的计生规章向单位申请休护理假。
5. 如单位不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假期怎么办?
答: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以细则暂未出台等为由)拒不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休假的,员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
6.现在有没有生育三孩现金补贴政策?希望出台生育三孩现金奖励政策?
答:目前广州市未有生育三孩的现金补贴政策。但2021年12月1日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增加了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假期。关于出台生育现金补贴政策,需要综合考虑社会、财政资金压力等因素,我们会妥善收集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支持三孩生育的配套措施。
7.托育机构备案需哪些材料?
答:托育机构备案需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托育服务)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等、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由区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备案流程已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
8.是否必须办理生育登记?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已由省卫健委于2022年3月16日印发,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第九条:“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登记人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理生育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在粤省事平台提交生育登记申请。
9.未婚生育是否符合我省计生法规?可否享受80天奖励假?可否申请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里法规条款适用的主体是夫妻,目前非婚生育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不符合我省计生法规要求;可否享受80日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假期问题建议由人社部门解答。可否申请生育津贴,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生育津贴问题建议由医保部门解答。
10.有的夫妇在三孩政策实施前抢生了三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三孩政策实施前抢生三孩的,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属政策外生育行为。2021年印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措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再处理。
11.实施三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不再实行计划生育?
答: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党中央作出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组织实施好三孩政策,优化生育政策,强化生育包容性,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2.户口从外地迁入广州市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发?
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申领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已享受按月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金,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本市时间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接续计发。
13.2021年12月1日新闻发布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政策文件在哪可查询
答:该条例可尝试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路径: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搜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网址:http://www.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