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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10 15:21:39 信息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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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2〕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19项要求,结合《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统筹实施,广泛深入做好母乳喂养宣传和咨询,强化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构建母乳喂养支持环境,进一步提升母乳喂养水平。

  二、加强工作协作。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

  各区卫生健康局要负起牵头责任,负责母乳喂养促进行动的整体组织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完善服务网络,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母乳喂养工作规范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母婴设施建设。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母婴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要加强保障哺乳期女职工权益、指导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支持女职工母乳喂养。促进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哺乳室。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母乳代用品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打击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交通运输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共青团、妇联等要按照要求,在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特此通知。

  请点击下载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广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月29日

  (联系人:方圆,电话:810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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