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2〕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19项要求,结合《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统筹实施,广泛深入做好母乳喂养宣传和咨询,强化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构建母乳喂养支持环境,进一步提升母乳喂养水平。
二、加强工作协作。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
各区卫生健康局要负起牵头责任,负责母乳喂养促进行动的整体组织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完善服务网络,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母乳喂养工作规范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母婴设施建设。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母婴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要加强保障哺乳期女职工权益、指导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支持女职工母乳喂养。促进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哺乳室。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母乳代用品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打击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交通运输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共青团、妇联等要按照要求,在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特此通知。
请点击下载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广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月29日
(联系人:方圆,电话:8108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