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区交通局是主管全区交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上实施。 (二)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监督和整治(包括道路运输、运输市场、运输服务业、运输搬运装卸、停车场等)。 (三)负责对区维修行业的管理、检查和整治(包括汽车、摩托车维修、零配件销售等)。 (四)负责交通行业规费的征收、对规费使用进行管理。 (五)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六)对地方公路的养护、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地方公路的改造、改建和建设。 (七)负责对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管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 (八)负责对地方过路、过桥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收费站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公安部门对全区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管理。 (十)负责交通运输运力的调控;组织交通保障队伍。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和领导党群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部门干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局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处罚)工作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1998年3号令、2001年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2号令)、《广州市汽车摩托车行业管理办法》、《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
区交通局主要职能可分为机关行政工作(包括区交通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和行政执法五大部分。按部门性质可分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交管站、维管办、稽查队、公路站;职能部门包括:交战办、交安会。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收发督办、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财务、内部审计、劳动工资、后勤保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法制、普法日常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对区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负责建立区内运量、维修业户、公路网络数据库,完成市交战办和区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和突发事件,为战备、抗洪抢险等专项任务提供运力保障;负责完成局、局党支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交通管理总站 负责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包括道路运输、运输市场、运输服务业、运输搬运装卸、停车场等);负责交通行业规费的征收、对规费使用进行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运力的调控。 (三)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辖区内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四)交通运政稽查队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整治(包括道路运输、运输车辆运输服务业等);负责区辖内客、货运输市场、停车场的整治。 (五)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所) 对地方公路的养护、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地方公路的改造和建设;负责对地方过路、过桥收费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