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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业、商业、旅游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指导、管理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协调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补偿等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事务,保障公平贸易;负责全区国(境)外的经济事务联络工作。
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四、对全区工业、商业、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分析、监测全区工业、商业、旅游业运行的情况,协调解决各行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信息。
五、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业、商业、旅游业的技术进步和质量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和协调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扭亏和减负工作。
六、研究制订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对全区商品市场和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实施宏观调控;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七、对特种商贸行业和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酒类专卖、盐业专卖、拍卖业、旧货交易、化学危险品等的监督管理;协助管理烟草专卖市场。
八、组织协调全区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制订本局有关管理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和督促执行本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会议组织、对外接待、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建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实施与监督工作。电话:38622872。
二、外商投资业务科
负责全区投资环境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对外公布、宣传推介;负责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负责编报全区合同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的年度计划;根据一级的审批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设立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变更、提前终止和企业解散、外资并购、合并、分立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有关事项;负责审核上报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确认书。电话:38622696。
三、外贸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区内外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对外技术贸易业务;协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补偿,保障对外公平贸易;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工作,在管理权限内核准加工贸易合同及其变更、延期和核销等业务;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负责外商申请穗、港、澳直通车的审核上报;负责核报境外投资开办机械、企业、承包工程、劳务技术合作业务;负责外国人来华入境工作和商务签证的初审。电话:38622695。
四、工业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协调全区工业基地开发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申请审核工作;负责发放和管理企业办事优先卡;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和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协调农村电网改造。电话:38622875。
五、商业旅游科
负责商品流通市场和运行和调控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指导连锁经营、批发市场等商业业态的发展;负责推进“三绿”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实施工作;负责肉菜(农贸)市场建设的布点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商品展销活动;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协调宾馆、酒店等旅游设施的评星、评级工作;落实旅游业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和指导旅游培训、行业岗位资格考核认证。电话:38622876。
六、特种行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盐、酒类流通市场和政策、法规;负责核发食盐零售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组织实施辖区内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管理烟草专卖市场;负责拍卖业、典当一、租赁业、旧货业等特种商贸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假冒伪劣产品等工作。电话:38622232。
七、调研科
研究提出政府经济贸易管理职能转变、实施区域宏观管理的意见;负责调查研究工业、商业、旅游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等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研究制订扶持重点项目、重点纳税大户、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联系有关学会和行业协会;分析和发布重要经贸信息。电话:38622449。
八、天河区食盐和酒类专卖稽查队
负责辖区食用盐和酒类行业的日常检查执法工作,查处假冒伪劣酒品和食用盐,捣毁制假窝点,受理社会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案件。电话:38622231。 |